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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监管机制为切入点 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格化管理

点击次数:125 次  更新时间:2018-06-21
     一是建立完善监测网格体系。以林业主管部门为职责主体,在全市建立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镇(乡、街道办、景区管委会)、村(社)、组(监测点)五级管理体系,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职责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同时,确立以主要树种和主要监测对象为代表的林业有害生物固定监测点,逐一进行现场调查、信息采集、标牌设计、影像拍摄、标牌安装及基本情况登记等工作。
 
       二是确定网格监测重点区域。要求各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设置松材线虫病、锈色棕榈象、桉树枝瘿姬小蜂、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森林鼠害、林产业病虫害重点监测区域。
 
       三是全面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以区(市)县级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林情社情特点,因地制宜,将森林和林木按路段、山头地块、作业区等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确定每个网格单元有专人负责监测,有明确责任,保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要求在各个监测点及重要路段公布病虫情况的举报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和联系人。     
 
       四是建立监测责任制度。落实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国有林场负责人是监测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及森防站负责人、乡镇林业站长(驻乡镇林业技术干部)是具体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制订并与乡、镇(街办)签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责任书”,各乡、镇(街办)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村(社)签订监测责任书。明确成都市森防站要对各区(市)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格化管理实施不定期抽查,并按期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及时上报的,将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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